日前,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納稅信用體系建設,規(guī)范納稅信用管理,促進納稅人誠信納稅,按照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(試行)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)要求,省地稅局、省國稅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出通知,決定開展2015年全省納稅信用評價工作。
此次納稅信用評價工作,可參評的納稅人為2015年1月1日前(含2015年1月1日)辦理稅務登記(含“三證合一、一照一碼”、臨時登記),從事生產、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獨立核算企業(yè)、個人獨資企業(yè)和個人合伙企業(yè)(以下簡稱納稅人)。查賬征收是指企業(yè)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,個人獨資企業(yè)和個人合伙企業(yè)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。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(試行)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)第十七條規(guī)定情形的納稅人,暫不參加本次評價。
具體是對納稅人2015年度涉稅申報、稅(費)款繳納、發(fā)票與稅控器具、登記與賬簿和稅務檢查等納稅信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。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(試行)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(試行)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(yè)務口徑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)和《遼寧省國家稅務局
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遼國稅發(fā)〔2015〕38號)。
各市稅務機關在2016年42016年3月2531日前完成全部評價工作。主管國家稅務機關、地方稅務機關對擬評為A級的納稅人,將通過稅務網(wǎng)站、辦稅服務廳或其他方式進行公示,征求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意見。對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,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(tǒng)一要求的時間,分別由各級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在稅務網(wǎng)站、辦稅服務廳及其他媒體進行公告。A級納稅人公告內容包括納稅人識別號、納稅人名稱、評價級別、評價年度等基本信息。